为了保证安徽省智能感知与健康养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研究中心”)的工作需要,使工程研究中心在经费运行方面制度化、制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有计划、有目的地使用经费,实行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并设专人进行财务管理。
第二条 工程研究中心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学科建设、科研工作以及行政办公、对外交流、学生管理等各项预算内支出;工程研究中心各项奖励支出;其它临时性、非预算内合理支出。
第三条 重大的财务支出(如设备更新、软件升级、环境改造等)由工程研究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第四条 工程研究中心经费单独列帐,专款专用,省拨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开展科学研究所必需的关键仪器、设备、软件,以及技术开发等,确保经费按照规定使用。运行经费主要由国家、省、市各级科技计划资助,企业委托课题经费,技术咨询及特种经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利润分成,主管部门匹配经费及拨款等。
第五条 对国家、省、市各级科技计划、企业委托课题、技术咨询及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利润分成等来源的经费,由办公室统一制作预算表,报分管负责人审批后实行。
第六条 工程研究中心各类项目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工程研究中心所有费用开支,包括日常办公用品、租车、耗材等经分管负责人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和安排,并由办公室统一核报。
第七条 10000元以下经费使用先报分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批准后,由办公室购置或安排后报销。10000元及以上经费使用需先经由管理小组讨论批准后,再由办公室购置或安排后报销。各种财务借款与报销按滁州学院财务管理制度进行。
第七条 本管理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安徽省智能感知与健康养老工程研究中心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