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智能感知与健康养老工程研究中心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3-10-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稳步推进安徽省智能感知与健康养老工程研究中心(简称“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促进以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的创新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与运行,强化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地方等社会多方资源的深度融合,全力保障工程研究中心创新研究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各类科研项目的科学组织、规范管理和高效运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研究中心内的各类科技活动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以工程研究中心名义对外开展的各类科技活动。

第二章 科研组织形式

第三条 工程研究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在工程研究中心章程的指导下,相对独立地开展科研组织与研究工作。

第四条 工程研究中心以科学问题为牵引,以任务为载体,应积极承担国家、地方、行业产业的重要计划项目,开展联合攻关和预研,争取各类委托研究项目,全面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与社会服务。项目选定或来源主要包括:(1)由工程研究中心理事会确定的具有前瞻性的重大科学问题、重大技术需求和核心产品开发项目;(2)联合申报、承担的重要攻关计划项目;(3)围绕工程研究中心所服务的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需求、协同企业发展重要需求而设立的委托研究项目。

第五条  工程研究中心根据承担任务和平台建设的需要,设立若干首席专家、学术带头人和团队负责人。

第六条  专家的聘用主要面向海内外高水平资深专家,主要任务是围绕相对独立、集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解决重大关键问题为一体的创新平台建设,领衔开展工程研究中心的核心发展方向研究、人才培养、创新团队建设和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学术带头人或团队负责人的聘用主要面向高水平研究人员,主要任务是在一定时期内率领创新团队完成重要攻关项目,实现阶段技术目标。

第七条 工程研究中心设立开放基金,鼓励开展符合工程研究中心发展方向的选题。

第三章 研究的管理

第八条 依据构筑人才高地、创新人才培养、建设创新平台、形成一流学科、突破关键技术、开发核心产品的目标要求,工程研究中心各单位实施责权利相结合,贡献与利益相结合,创新中协同发展的原则,保障本工程研究中心的可持续协同发展。

第九条 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经费来源以单位稳定投入为主,竞争性科研经费补充为辅。完成建设期后,工程研究中心应形成自我发展能力,经费来源以成果转化、产业服务、项目研究等多渠道经费收入为主,单位投入为辅。

工程研究中心的科研经费投入应纳入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投入系列。合作企业应围绕需求和重点任务,投入专项经费研发产品;工程研究中心各单位在计划项目遴选申报、专项设立等方面给以政策倾斜和优先支持。工程研究中心产学研项目的考核评价和计算方法可以与政府计划项目等同。

第十条 工程研究中心建立重大产出导向的资源配置体系,集中各方资源优先支持重点领域、科技任务和战略布局调整,在人才计划、科技计划、基地平台、技术服务、成果转化等方面均拥有协同投入、开放使用、分享利益的权利。

第十一条  合作单位原拥有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在工程研究中心内不改变其权利归属关系,仍由原单位所有。工程研究中心内形成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归属工程研究中心,由工程研究中心依据合作单位项目的投入、研究人员的智力贡献以及其他情况,界定各单位相应的拥有比例。工程研究中心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由工程研究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各单位均有共享权和收益分配权。

第四章 科技评价机制

第十二条 工程研究中心将建立以科研能力和创新成果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试行人员分类、分层绩效考核,兼顾效率和公平原则,考核结果与待遇直接挂钩。

第十三条 科技评价注重原始创新和解决国家和安徽省重大需求的实效,建立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综合评价机制。工程研究中心根据不同类型科技活动的特点,制定评价标准和方法,着重评价目标完成情况、成果转化情况、技术成果的突破性和技术发展的辐射性,突出实质贡献。

第十四条 研究人员的考核以研究人员在聘任期内的重点任务、科技贡献、成果项目、团队合作能力等为主要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由工程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徽省智能感知与健康养老工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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