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智能感知与健康养老工程研究中心章程
发布时间: 2021-12-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安徽省智能感知与健康养老工程研究中心(简称“工程研究中心”)

第二条 性质

工程研究中心是由滁州学院牵头,中科院合肥智能所、安徽中家智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安徽分院)联合共建。

第三条 宗旨

以服务“积极应对老龄化国家战略”为基本指引,以提升安徽省智慧健康养老科技产业的创新能力、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激发潜在服务需求、促进安徽省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为目标,以智慧健康养老关键技术系统性突破、系列化产品研发及服务支撑平台构建为重点,以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体系设计与应用为主线,以科技成果转化及应用示范为抓手,以先进完善的条件环境为基础,以高效灵活、开放创新的体制机制为保障,构建“政产学研用金”多方协同及国(境)内外多方合作的建设、管理、运行及研发模式,多方整合优质资源,推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为加快构建新兴产业聚集地、改革开放新高地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 工程研究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 工程研究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第六条 理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设理事长1名,由共建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兼任。理事会负责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方针、发展战略、学科方向、发展规划、薪酬制度等重大事项,审定财务预算和决算,审议科研年度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监督工程研究中心年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 工程研究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主任根据理事会授权以及滁州学院学科改革实验区的相关政策独立开展相关工作,副主任向主任负责,并分管科研、学生培养、技术、市场推广、行政、资产等工作,根据副主任分管的工作,分设不同的人员。

第八条 工程研究中心下设三个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综合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包括各项管理与工作制度的实施、条件建设、设备设施维修、内外联系、后勤保障、环境卫生、等等。科研管理办公室负责中心的项目管理、科研计划、科研成果、科技交流与活动等工作。成果推广与转化办公室负责对外开放与合作交流、校企合作等,开展中心研究成果的转化、智慧养老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工作。

第三章 工程研究中心的经费及管理

第九条 以工程研究中心名义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进入滁州学院。经费按照滁州学院经费管理有关规定使用。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条 工程研究中心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的各项教学、科研和开发活动,应按滁州学院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工程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安徽省智能感知与健康养老工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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