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智慧养老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19〕20号)、《滁州市2022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滁民办〔2022〕13号)、《琅琊区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3年)》(滁琅政办秘〔2022〕9号),推进琅琊区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建设,结合琅琊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健全老年福利补贴制度。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不低于60%。
2.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完成1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继续开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试点工作,试点床位不少于100张。
3.完善城市三级中心建设。结合各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际,统筹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优化提升工作。
4.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区级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完成率达到100%;推进村级养老服务站建设,新建1-2个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
5.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全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超55%;新建成智慧养老服务机构1家。
二、实施内容
(一)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
补助范围。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补助方式及标准。高龄津贴,按月发放至个人,补助标准为80-89周岁每人每月6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人员中有固定工资收入的每人每月300元、无固定工资收入的每人每月1000元,另100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发放200元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提供,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补助120元,其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或者二级以上重度残疾老年人每人每月220元。
实施程序。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均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审批。
(二)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
1.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补助范围。根据《琅琊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琅民办字〔2022〕2号)文件实施,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做出突出贡献等符合条件且自愿改造的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
补助方式及标准。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逐步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改造内容可参考《琅琊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议清单》,给予补贴的改造项目原则上不超过基本项目范围,每户家庭改造总金额不超过4000元。
实施程序。按照自愿原则本人或委托亲属、居(村)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申请材料由社区(村)初审、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入户需求评估,提出改造方案,经老年人或亲属签字确认后,由社区(村)初审并逐级报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根据改造方案按标准实施改造,区民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实地验收。
2.开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建设
建设标准。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建设标准按照《安徽省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方案》执行。
补助标准。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每张床位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建床补贴,并分档给予护理补贴。
实施步骤。区民政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安排试点任务计划,商区财政局同意后,按照《安徽省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方案》相关要求和程序执行。
(三)优化“三级中心”运营
补助范围。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的区级养老指导中心、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
补助方式及标准。按照设施规模、服务人数、服务内容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每年给予不少于5万元的日常运营补贴;依托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市、区相关政策另行制定。
实施程序。依据市、区相关政策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运营补贴。
(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1.推进区级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和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建设
建设标准。按照《琅琊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
项目管理。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管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
实施步骤。区民政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排定项目实施年度和建设规划,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遵守和履行工程建设相关要求和程序。
2.施行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3项制度
补助范围。承接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三项工作的养老服务主体。
补助方式。对承接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三项工作的养老服务主体(社会组织、企业等),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
(五)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
补助范围。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区民政局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对于新建(改扩建)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新增50张以上床位按照每张床位给予2000-10000元一次性建设补助(50-100张2000元,101-200张3000元,201-300张5000元;301-499张7000元,500张<含>以上10000元);对租赁房产经营的养老机构,其合同期在5年以上,手续齐全并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的养老机构,给予每张新增床位(新增床位数不少于50张)1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其中对新建以护理型床位为主的养老机构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给予适当上浮。
日常运营补贴。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的人数给予运营补贴(不含自理老人)。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标准分别为300元、400元和600元。
贷款贴息补助。对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对经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给予适当补助。
实施程序。一次性建设补贴依据《滁州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滁服办〔2020〕1号)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运营补贴参照《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滁政办〔2018〕31号)执行。其它补助资金,另行制定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政策要求进行申领。
(六)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
补助范围。对获批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创建项目、通过验收的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省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
补助方式及标准。对获得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省智慧养老模式建设示范工程的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社会力量新建、改扩建的智慧养老机构床位,经验收合格后,在现行建设补贴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予以一次性奖补;已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创建智慧养老机构,自创建达标后下一年度起,在现行运营补贴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
实施程序。符合《滁州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滁政〔2020〕24号)相关政策的依据《滁州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资金筹措
(一)资金来源。市、区两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上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二)资金管理。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加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等制度的统筹衔接。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贷款贴息补助可用于养老机构房屋建设、设备、设施添置更新费用等。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运营补贴可用于设备添置、人员工资、人员培训、综合责任保险费用等。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区民政局负责编制规划、制定标准、项目实施督导;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级财政资金。
(二)部门协作,严格检查。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应加强协调,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建立由民政、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
(三)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
附件:
琅琊区2022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民生工程任务分解表
区分 | 高龄津贴覆盖率 | 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 | 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户) | 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张) | 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覆盖率 | 区级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完成改造数(个) | 村级养老服务站 (农村幸福院)建设(个) | 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
行政村数量 | 新建 | 护理型床位占比 | 新增智慧养老机构数(个) |
琅琊街道 | 100% | ≥60% | 15 | 暂时未定 | 100% | / | / | / | ≥55% | / |
遵阳街道 | 15 | 暂时未定 | / | / | / | / |
丰山街道 | 15 | 暂时未定 | / | / | / | 1 |
清流街道 | 15 | 暂时未定 | / | / | / | / |
扬子街道 | 10 | 暂时未定 | 1 | / | / | / |
西涧街道 | 10 | 暂时未定 | 1 | 5 | 1 | / |
滁阳街道 | 10 | 暂时未定 | / | / | / | / |
三官街道 | 10 | 暂时未定 | / | 4 | / | / |
紫薇街道 | / | 暂时未定 | / | 3 | / | / |
全区合计 | 100 | 100 | 2 | 12 | 1 | / |
备注 | 1.琅琊区含市经开区紫薇街道; 2.高龄津贴惠及辖区内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不低于60%,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 3.2023年前西涧街道、三官街道、紫薇街道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覆盖率不低于40%。 |
原链接:https://www.lyq.gov.cn/public/161054498/1110070229.html